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复旦大学药学院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56.2%的家庭有储备药品,一旦过期,超过八成的家庭会把它们当作垃圾扔掉。 过期失效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药品,污染尤为严重。可以说,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绝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此外,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还可能使其进入二次流通渠道,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目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针对居民家中出现的过期失效药品,广泛开展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有的还在一些药店设立了固定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因此,居民家庭中若出现过期失效药品后,不妨将其送到正规机构的回收点,交专业人员处理,不要随意丢弃。 |